规范院本部校园公告张贴和宣传展板条幅悬挂管理的通知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3-10-22 作者:

   

关于规范院本部校园公告张贴和宣传展板

条幅悬挂管理的通知

 

学院各有关部门:

   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、文明校园,保持美丽、整洁、高 的校园环境,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,现对校园内公告张贴和宣传展板、条幅悬挂提出如下要求:

    一、实行“定点张贴”的规则。各部门需要张贴公开告知活动通知、宣传公告等,必须在指定的张贴栏中张贴,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墙壁、门柱、大门、设施等处随意张贴。

    二、实行“谁布置,谁清理”的规则。各部门在指定的张贴栏上张贴活动通知、宣传公告时,要粘贴整齐,注明落款单位和保留天数,到期后由张贴部门负责清除。

    各部门举办活动的宣传展板、标语、条幅等,整齐美观地摆放、张贴、悬挂于指定位置。如有被风吹翻、脱落或破损的,由举办部门负责修正或加固,并在活动期间保持整洁,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、摘除。用过后的展板、条幅不得随意堆放,应运至学院内垃圾站。

    三、教职工和学生个人需公告的事项必须张贴在张贴栏内。

    四、严禁院内部门、教职工或学生以及外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张贴、散发或悬挂任何形式的有悖法律规定的海报、广告、标语。

    五、校园公告张贴和宣传展板条幅悬挂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创文办负责,并定期进行检查、记录和通报。

    张贴栏指定地点:1、办公楼前;2、实验楼一楼南门大厅墙壁;3、餐厅东门外北墙壁;4、实训楼一楼大厅墙壁;5、男生第一公寓一楼大厅墙壁;6、教学楼一楼电梯旁;7、西校区综合楼西墙。

   

      学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(代章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3 1017日 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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